首先,井道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當坑底部有空間且配重(或配重)上沒有安全裝置時,必須安裝配重緩沖器(或必須低于配重操作區域)延伸到固定樁墩上堅實的地板; (主要用于底層電梯a)。
2在安裝電梯前,層門的所有預留孔必須設置一個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防護罩,并應保證足夠的強度;
3井道的尺寸應與土建施工圖所要求的相同。允許偏差應符合下列規定。
3.1當電梯行程高度小于或等于30m時,為0~ + 25mm;
3.2當電梯行程高度大于30m且小于或等于60m時,為0~ + 35mm;
3.3當電梯行程高度大于60m且小于或等于90m時,為0~ + 50mm;
嚴格按照上述要求檢查和接受井道,并提交移交記錄。
井道應專用于青島電梯,與電梯無關的設備和電纜不得安裝在井道內。
4井道內應設置永久性電氣照明。井道的照度不得低于50lx。一個燈應安裝在井道的最大點和最低點0.5米內。然后安裝中間燈,并在機房和坑內設置控制開關。
其次,坑應具有良好的防滲和防水保護,坑內不應有水。如果條件允許,需要排水管。
三,機房
1機房應具有良好的防滲漏和防漏功能。
2機房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Ω。
第四,驅動主機
1緊急操作裝置必須正常??刹鹦秵卧仨毞胖迷诳拷寗訂卧目山咏恢茫⑶揖o急救援指令必須在緊急操作期間放置在易于看到的位置。
2當驅動主軸承梁埋入承重墻時,埋設端的長度應至少超過壁厚中心20mm,支撐長度不應小于75mm。
3制動動作應靈活,制動間隙調整應符合產品設計要求。
4鋼絲繩與機房地板孔之間的間隙應為20~40mm,通向井的孔邊緣應設置在不小于50mm的高度。
五,導軌
1導軌的安裝位置必須符合民用布局的要求。
2兩列導軌頂面之間的距離對于汽車導軌應為: 0至+2 mm,對于配重導軌應為0至+3 mm。
3在井道壁上安裝導軌支架應固定可靠。嵌入式零件應符合民用布局的要求。錨桿(如膨脹螺栓等)應固定在井道墻的混凝土構件上。接頭強度和承受振動的能力應滿足電梯產品的設計要求。混凝土構件的抗壓強度應符合土建施工計劃的要求。
4每個軌道工作面(包括側面和頂面)與安裝基準線的偏差不應超過每5米的下列值。
4.1車用導軌和帶安全鉗的配重(平衡配重)導軌為0.6mm;4.2沒有安全鉗的配重(平衡重)導軌為1.0mm。
5轎廂導軌與帶安全裝置的配重(平衡配重)導軌工作面接頭之間不應存在連續間隙。軌道接頭的臺階不應超過0.05mm。如果應該展平,則展平長度應大于150mm。
6無安全鉗的配重(平衡重)軌道接頭間隙不應超過1.0mm,軌道接合面臺階不應超過0.15mm。
六,門系統
1層門檻與轎廂門檻之間的水平距離偏差為0~ + 3mm,嚴禁最大距離超過35mm。
第一門強制關閉裝置必須正常運行。
3電動水平滑動門在門關閉1/3行程后,嚴禁超過150N的防止門關閉的力。
4層門鎖鉤必須是柔性的,并且在鎖定的電氣安全裝置被激活之前鎖定元件的最小接合長度是7mm。
5門刀與地板門檻,門鎖滾輪和車門檻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5mm。
6層門檻水平不得超過2/1000,山脊應在裝修地板上方2至5毫米處。
7層門指示箱,召喚箱和消防開關箱應正確安裝,面板和墻面緊湊,水平和垂直兩端為正。
8門和門扇,門和門套,門和門檻,門和門車壁,門扇和門檻的下端,乘客電梯不應大于6毫米。
七,重量(平衡重)
1當配重(平衡配重)框架有反向繩輪時,反向繩輪應配備防護裝置和繩索阻擋裝置。
2應該牢固地固定配重(平衡配重)塊。
八,車
1當汽車有倒擋輪時,倒擋輪應配備防護裝置和固定裝置。
2當轎廂頂部外緣與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距離大于0.3m時,車頂應配備防護欄和警告標志。
九,安全部件
1速度限制器的動作速度設定密封必須完好無損,并且沒有拆卸痕跡。
2當安全鉗可調時,設定密封應完好無損,無拆卸痕跡。
3限速器張緊裝置應相對于其限位開關正確安裝。
4安全夾和導軌之間的間隙應符合產品設計要求。
5當汽車兩端平整時,汽車保險杠與配重和保險杠頂面之間的距離應符合民用布局的要求。汽車中心與配重保險杠和保險杠中心之間的偏差不得超過20毫米。
6液壓阻尼器柱塞不應超過0.5%,填充量應正確。
十,懸掛裝置,隨附電纜,補償裝置
1繩頭組合必須安全可靠,每個繩頭組合必須配備防止螺母松動和脫落的裝置。
2鋼絲繩嚴禁彎曲。
3當汽車懸掛在兩根繩索或鏈條上,其中一根繩索或鏈條異常伸展時,為此安裝的電氣安全開關應可靠。4隨附電纜嚴禁打結和波浪扭曲。
5每根鋼絲繩之間的張力偏差與平均值不應超過5%。
6隨附電纜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要求:
6.1隨附電纜的末端應固定可靠。
6.2附帶的電纜應避免在運行期間干擾井道中的其他部件。當汽車完全壓在保險杠上時,隨附的電纜不得與坑底接觸。
7補償裝置(如補償繩索,鏈條和電纜)的末端應固定可靠。
8對于補償繩索的張緊輪,驗證補償繩索張力的電氣安全開關應該是可靠的。張緊器應配備防護裝置。
十一。安全保護驗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相故障,相保護或功能
當控制柜的三相電源的任何相斷開或任何兩相連接不正確時,相故障,相故障保護裝置或功能應使電梯不會引起危險故障。
注意:當相位差不影響電梯的正常運行時,沒有相位保護或功能。
2短路,過載保護裝置
電源電路,控制電路和安全電路必須具有與負載匹配的短路保護裝置;電源電路必須有一個過載保護裝置。
3速限制器
限速器上的汽車下降標志(重量,平衡重)必須與汽車的實際下游方向(重量,平衡重)相匹配。限速器銘牌的額定速度和速度必須與被檢查的電梯相匹配。
4個安全裝置
安全鉗必須符合其型式試驗證書。
5個緩沖區
緩沖區必須與其類型測試證書匹配。
6門鎖裝置
門鎖裝置必須符合其型式試驗證書。
7個上限和下限開關
上限和下限開關必須是安全觸點,并且在終端站位置執行動作測試時必須正常工作。必須在汽車或配重(如果有)接觸緩沖器之前啟動它,并在緩沖器完全壓縮時保持活動狀態。
8車頂,機房(如果有的話),滑輪室(如果有的話),位于車頂的進站裝置,機房(如果有的話),滑輪室(如果有的話)和擋板坑的裝置必須正常。
十二,以下安全開關必須可靠:
1速限制器繩索張力開關;
2液壓緩沖復位開關;
3當張緊器補償時,補償繩張緊開關;
4當額定轉速大于3.5m/s時,補償繩索防跳開關;
5汽車安全窗(如果有)開關;
6安全門,坑門,開關檢查活門(如有);
可拆卸的緊急操作裝置需要7對安全開關;
8當懸掛鋼絲繩(鏈條)為2時,使用防松安全開關。
13.限速器安全夾聯動測試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在聯動試驗中,限速器和安全鉗電氣開關必須可靠,驅動裝置應立即制動;
2對于瞬時安全鉗,汽車應承載均勻分布的額定載荷;對于漸進式安全鉗,汽車應承受125%的額定載荷均勻分布。當限速器和安全鉗電氣開關短路時,汽車以檢查速度下降。當限速器采用機械操作時,安全鉗應可靠運行,汽車必須可靠地制動,并且汽車的傾斜度不應超過5%。14.層門和車門的測試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每個地板門必須能夠通過三角形鍵:正常打開
2當異常打開層門或轎廂門(多門中的任何門)時,嚴禁電梯啟動或繼續操作。
15.牽引電梯的牽引能力試驗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1在上沖程的上限范圍和沖程的下部,汽車的額定負載能力為125%。汽車停止超過3次,汽車必須可靠地停止(上游空載條件應平整)。當轎廂承載額定負載的125%并以正常運行速度下降時,電機和制動器將被切斷,電梯必須可靠地制動。
2當配重完全按壓在緩沖器上并且驅動單元在汽車的向上方向上持續運轉時,嚴禁空車向上提升。
16.噪聲測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噪音:對于額定速度小于或等于4m/s的電梯,不應超過80dB(A);對于額定速度大于4m/s的電梯,不應超過85dB(A)。
2乘用車電梯和床電梯運行車噪聲:對于額定速度小于或等于4m/s的電梯,不應超過55dB(A);對于額定速度大于4m/s的電梯,不應超過60dB(A)。
3乘客電梯和床電梯門和門的噪音不應超過65dB(A)。
十七,水準精度測試應符合以下要求:
1額定速度小于或等于0.63m/s的交流雙速電梯應在±15mm以內;
2額定速度大于0.63m/s且小于或等于1.0m/s的交流雙速電梯應在±30mm以內;
3其他帶速度控制模式的電梯應在±15mm以內。
4運行速度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當電源為額定頻率和額定電壓時,轎廂承載額定負載的50%,行程中間(不包括加速/減速部分)的速度不得超過額定速度。 105%,并且不應低于額定速度的92%。
18.外觀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1車門開門打開和關閉,門扇和門扇,門扇和門蓋,門扇和門檻,門扇和車門墻壁,下端門扇和門檻應無劃痕現象;
2門扇與門扇,門扇,門扇,門扇,門檻,門扇,門扇,門扇下端和門檻之間應有間隙整個長度基本相同;
3清潔機房(如果有),軌道支架,坑,車頂,車內,車門,層門和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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